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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餐饮行业应禁直接用香精”

2011-09-21 01:03:00MSN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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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2011年9月19日,我国著名食品专家、中国工程院院士、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表示,食品香精是食品工业的原料,餐饮行业不能直接使用食品香精。

  ■相关新闻

  “蒸功夫”老家严查香精店

  安徽安庆市工商等相关部门将追查江镇出售的不明香精

  2011年9月19日,安徽安庆市食药管理局、工商局等部门对江镇、石牌镇、洪镇的香精店进行现场检查,表示将追踪违规香精,“从严处理,决不姑息”。

  2011年9月19日,本报报道“蒸功夫”包子老家——江镇及周边香精店满街开,一些还暗中销售“veltol”品牌的不明香精。

  香精监管无明确界定

  安庆市食药管理局王姓负责人表示,从法律法规上讲,香料香精的添加使用分为两类,一是违法添加,即添加了不应该、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香料香精;二是滥用,即尽管香料香精是合法流通的,但添加过量。

  该负责人称,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,是否违法,没有明确的界定。他个人认为,以包子来讲,如果肉馅是好的,加一些调味,应该是可以的。如果肉馅质量很差,用香精以次充好,“这个就不行了”。

  销售香精应索票索证

  安庆市工商局要求,对于所有货物,销售商要向上游进货单位进行索票索证,一个批号对应一批产品。如果产品与进货批号对不上,那将对产品视作有违法嫌疑处理。

  对于“veltol”品牌香精,工商局负责人称,肯定是违规的,“没有中国字,没有对照,怎么使用?”此类货物,如经发现,要进行收缴。

  ■案例

  亚硝酸钠限售经历

  2011年9月18日,北京市卫生局发布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卫生监督检查方案,其中将严查食品添加剂。

  2011年9月19日,记者探访新发地部分添加剂经销商,“亚硝酸钠”等食品添加剂被禁止向个人销售,购买需提供企业注册执照、QS认证(生产许可证)、税务登记、购买者身份证,备案后购买。

  北京多名从事肉类熟食经营的人员称,“亚硝酸钠”能使炖肉时上色,“加上后看上去黄澄澄油光光的”。他们称,国家法律和标准并未规定禁止制作肉类熟食时使用亚硝酸钠,很多熟食店都在用。

  事实上,今年5月份前,“亚硝酸钠”个人可以从添加剂经销商处买到,并无特殊要求。

  2011年4月21日,家住丰台区汾庄市场附近的不满2岁的女童盈盈(化名),吃了母亲从市场购买的鸡块,嘴唇发紫,口吐白沫,抢救无效身亡。

  经鉴定,鸡块内亚硝酸钠超标150倍。烹制鸡块的摊主称,一般100斤肉放一小勺亚硝酸钠添加剂,“就是凭着感觉放,具体量不清楚”。目前,该摊主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,法院仍在审理中。

  2011年5月份,北京市食品办要求,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、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钠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、调味料。

(责任编辑:徐晓宇)

39健康网(www.39.net)专稿,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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